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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室出租怎麼挑?選擇辦公房屋出租物件重點整理

選擇辦公室出租對任何公司來說都是一項重要決策。辦公室的地點、內部環境及相關設施將直接影響員工的工作效率和公司的形象。以下是一些挑選辦公室出租時需要考慮的重點,特別針對內湖、汐止和南港地區:

租辦公室的地理環境選擇

內湖、汐止和南港是台北市和新北市的重要的【科技工業廊道】,擁有眾多科技公司和商業辦公室。選擇這些地區的辦公室,可以享受到便利的【科技】氛圍和完善的配套設施。此外,這些地區的辦公室周邊有多樣化的生活設施,如餐廳、銀行和郵局,能為員工提供便利的生活條件,提升員工滿意度。

台北辦公室出租的交通便利性

內湖、汐止和南港地區的交通便利性非常高。

  1. 內湖區有捷運文湖線貫穿,並且有多條主要公路,如環東大道和堤頂大道,方便員工通勤。
  2. 汐止地區則靠近台鐵汐止車站和多條高速公路,方便來自不同地區的員工通勤。
  3. 南港地區擁有南港車站,集結了台鐵、高鐵和捷運三大交通網絡,交通非常便利。

辦公房屋出租的內部環境配置

選擇辦公室時,內部環境也是重要考量因素。以下是需要注意的幾個方面:

辦公室/辦公大樓門禁管理

門禁管理安全性是首要考慮因素,應選擇有良好門禁管理系統的辦公室。

商辦、廠辦出租的公共空間比例

合理的空間分配能提升員工的工作效率和舒適度。

店面/辦公室/辦公空間內部裝潢

如空調、廁所配置等是否符合公司需求,影響到員工的日常工作和生活質量。

辦公室商用/住辦/廠辦出租的注意事項

  1. 台北辦公室出租租金費用
    租金費用是決定是否租賃辦公室的重要因素之一。內湖、汐止和南港的辦公室租金因地理位置和辦公室品質而有所不同【的租金行情】,應根據公司的預算來選擇合適的辦公室。同時考慮租金是否包含水電、物業管理費等額外費用,避免後期出現超出預算的情況。
  2. 【卸貨區&貨梯部分公司需要進出大型貨物,有該需求的客戶非常講究卸貨區及貨梯的規格,以利客戶業務運作順利】

辦公室內部裝潢考量

辦公室的內部裝潢也需要重點考量,以下是幾個主要方面:

辦公空間空調系統

是否有中央空調或獨立空調,能否滿足員工的需求。

辦公室/辦公大樓廁所配置

是否有足夠的廁所數量及清潔狀況,這對員工的舒適度有很大影響。

商辦、廠辦出租相關法規

在選擇辦公室時,需確保該辦公室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要求,例如消防安全規定、建築設施合規性等。此外,應注意是否有任何使用限制或特殊要求,避免後期出現法律糾紛。

適用公司登記的辦公室/辦公房屋

選擇辦公室時,需確認該辦公室是否適合用於公司登記,是否符合工商登記的要求。這樣能避免後期因不符合登記要求而影響公司正常運營。

總結來說,選擇合適的辦公室需要綜合考量地理位置、交通便利性、內部環境及租金費用等多方面因素,確保能為公司和員工帶來最大效益。內湖、汐止和南港地區的辦公室出租選擇多樣且品質優良,是企業設立辦公室的理想選擇。

▶ 更多資訊:台北/新北辦公室、廠辦、商辦物件出租



內湖辦公室出租、出售資訊:承租人與出租人須知

辦公室承租人3大須知

內湖科技園區辦公大樓出租時,瑞光不動產提醒辦公室或房屋承租人在租辦公室時應注意事項:


  1. 確認出租人為所有權人:簽約當下,需確認出租人能為所有權人,如簽約時所有權人不克親臨簽訂租約,代理人除了出示個人相關證件外,且須出具有效授權(包括蓋有所有權人印鑑章及檢附有效之印鑑證明);所有權人到場親簽,仍須核對身分證明文件。
     
  2. 標的物違建:是否為已報備列管且每年繳付怠金?
     
  3. 進駐內湖科技園區的適法性:辦公室租賃契約簽訂前,辦公室承租方應充份明瞭本承租標的物屬科技園區A區(工三)、或科技園區B區(工二),是否能讓承租方合法進駐使用辦公室(詳見內湖科技園區進駐法規);相關問題可向會計師或工商代書咨詢;若辦公室承租方行業需繳納回饋金時(計算回饋金),雙方應於辦公室租賃契約簽訂前事先談好由負擔條件。

辦公室出租人3大須知

內湖科技園區辦公大樓出租時,瑞光不動產提醒辦公室或房屋出租人應清楚的辦公室出租注意事項:

  1. 簽訂租約前要先了解:簽約前可先了解承租公司狀況

    • 何時成立

    • 資本額

    • 公司基本營業項目

    • 可親臨成租人租用的場所實地了解承租人公司對租賃物的使用習慣及鄰居/大樓管理處的評價

  2. 免租期:可視租賃面積大小或是逢鬼月或年節長期休假及租金條件綜合考量。

  3. 親簽租約 vs 代簽租約:簽約時,如承租方負責人不克親臨簽訂租約,代理人除了出示個人相關證件外,且須出具有效授權(包括承租人公司出示登記事項卡正本及加蓋與公司事項卡相符之印鑑章影本留存);承租負責人到場親簽,仍須核對身分證明文件。

租賃契約注意事項

  1. 瞭解辦公室出租的租賃契約簽定內容,雙方出具身分證明,出租人須出示房屋合法使用權源;並確認屋主即為房屋所有權人。

  2. 租辦公室的租賃契約期限、每月辦公室租金、付款方式應載明完整,繳交辦公室租金時,請房東簽收。

  3. 辦公室水電費、瓦斯費、辦公大樓管理等費用,房屋稅捐的負擔由何人繳交與何時起算。

  4. 租辦公室的押金依市場慣例不宜超過兩個月租金。

  5. 租辦公室合約內就能否分租、轉租或轉讓載明。

  6. 雙方當事人一方違約罰則。

  7. 辦公室出租之租賃期約屆滿,押金退還方式。

  8. 房客有義務維護房屋完整、清潔。

  9. 房東有義務維護房屋內部水電設備正常使用。

  10. 房屋有損毀時,其修繕責任如何劃分。

  11. 房東可否擁有租屋鑰匙,應在辦公室租賃契約註明,以維護個人隱私與安全。

  12. 雙方姓名、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等應完整,辦公室租賃契約由雙方當事人於騎縫處簽名蓋章,保證人各執一份為憑以維護雙方權益。

  13. 超過五年之租約如未經公證在法定上視為無效租約,所以建議超過五年租約須經公證。

租辦公室怎麼選

  1. 停車位的考量重點:

    • 有無訪客停車

    • 平面或機械

    • 數量是否充足

    • 車道大小

    • 車道入口高度

  2. 空調系統的考量重點:

    • 中央空調 or獨立空調?

    • 水冷式 or氣冷式?

    • 正常空調運轉時間?超出者是否需要支付加班空調費用?及加班空調費用計算基礎

  3. 貨物進出動線的考量:

    • 如有大型機器設備或常態進出貨物需求之企業須留意貨梯的尺寸及是否有卸貨平台/碼頭設置

    • 卸貨平台是否有雨遮,且雨遮是否能充分阻擋雨水淋濕貨物

辦公室出租FAQ

 
  1. 辦公室出租租期要多長才合理? 視公司規模、設備及投入之裝修成本而租期長短而調整。

  2. 租辦公室的租約期間可以終止租約嗎? 建議與所有權人協商降低違約的金額並且縮短提前通知的期限。

  3. 辦公室出租的租金行情價? 

    • 西湖段標準層每坪1300-1950元

    • 文德段每坪900-1650元

    • 舊宗段每坪850-1150元

    • 車位每位月租金3500-4500元另計

  4. 續約時,租辦公室的租金大漲怎麼辦? 除了租約約定租期外,如為大面積租賃承租人應與所有權人先行議定續約租金調幅的上限,防止續約時所有權人趁機大幅調漲租金,屆時進退維谷。

  5. 租辦公室時,稅費要由誰負擔? 租賃期中地價稅、房屋稅應由辦公室出租方負擔。租賃稅視屋主為個人或法人,若承租辦公室是公司時,由辦公室承租方代個人屋主預扣10%租賃所得稅,法人屋主則請其開立發票,繳納5%營業稅。水、電、管理費則於點交、起算免租金裝潢期後開始由辦公室承租方負責。

  6. 房屋管理費是什麼? 須了解大樓提供服務的項目及頻率

    • 有無包括廁所的備品,如:洗手乳、擦手紙、衛生紙等

    • 有無包括公共水、電費用

  7. 交屋及房屋返還條件是什麼?

    • 是否為現狀交屋及返還

    • 恢復至雙方約定同意的狀態(可否用現金替代)

  8. 委託承租/出租需要付仲介服務費嗎? 

     

    委託承租

    委託出租

    尚未成交

    不用支付任何服務費,除非要求提供其他辦公室諮詢顧問

    不用支付任何服務費

    成交時

    支付半個月至一個月辦公室租金作為仲介報酬是市場正常慣例

    辦公室租期若兩年以內支付半個月、兩年以上支付一個月辦公室租金作為仲介報酬為市場正常慣例


     
  9. 空調開放時間,是否僅限上班時段?詢問清楚大樓管理委員會是否有提供額外加班空調,加班時間是多久,六日是否有配合加班...等,這些費通常都是跟管理費一起支付。

  10. 租辦公室時應有哪些付款資訊?

    • 價格為未稅or含稅:通常來說售/租辦公室皆以未稅價格進行報價,而針對法人跟個人戶又有稅率5%及12.11%的差異,詢問價格時須注意要額外加稅金額。

    • 押金(保證金)金額:租賃基本上都有押金的需求,為了防止租辦公室之租客損毀屋主的房子及保障屋主權益,通常都會在簽約時要求租客付金額約為兩個月的租金。若租客有延遲繳交租金或損毀,導致屋況差無法原狀交屋時,將會扣除押金金額,而當期滿後屋主將押金餘額無息返還租客。

    • 付款方式:依照辦公室出租之租期長短及金額大小,付款方式也較不一定。

辦公室買賣須知

 
  1. 產權調查:為確保交易安全,不動產經紀人應先申請不動產相關產權資料並確認產權狀況,製作「不動產說明書」,由賣方/出租方確認無誤後交付予買方/承租方,以便買方明瞭產權狀況,避免買賣糾紛。 
     
  2. 稅費負擔:簽約前,由不動產經紀人及地政士(代書)核算出雙方各自應負擔之稅費金額。
    • 賣方:簽約手續費、塗銷費、土地增值稅、財產交易所得稅、仲介服務報酬…等稅費。
    • 買方:簽約手續費、塗銷費、過戶登記、抵押設定、契稅、印花稅、買賣登記、仲介服務報酬…等稅費。
       
  3. 簽約【付第一期款】:買賣雙方就不動產買賣契約(私契)之各項條件,如買賣價款、價款給付方式、買賣 流程,其他買賣條件達成協議後,以文字記載於契約書上,由買賣雙方親自簽名蓋章,並經不動產經紀人見證蓋章。
    • 不動產經紀人:申請謄本(第一類)確認產權,並交付予買方、通知買賣雙方簽約的時間與地點及各自應履行之義務。
    • 應備文件:
      • 買方(公司法人):公司負責人身分證正本、大小章。 
      • 買方(自然人):身分證、印章。 
      • 賣方(公司法人):土地及建物權狀正本、公司負責人身分證正本、公司印鑑章、公司事項表、 公司法人完成處分程序證明、銀行貸款餘額證明。
      • 賣方(自然人):土地及建物權狀正本、身分證正本、印鑑章、印鑑證明。
        用印可與簽約一併辦理。
         
  4. 用印(備證)【付第二期款】:買賣雙方將報稅、產權轉移登記所須的證明文件交付予地政士,地政士並於填妥的 土地增值稅申報書、契稅申報書、土地與建築改良物所有權轉移契約書(公契)、登記申請 書上蓋好買賣雙方印鑑章的手續,稱之為用印。(買方貸款申請)
    • 不動產經紀業:通知買賣雙方用印的時間與地點及各自應履行之義務。 
    • 作業期:簽約至用印估約 3~7 個工作天。 
    • 應備文件:
      • 買方(公司法人):公司大小章、公司事項表(貸款用)。 
      • 買方(自然人):印章、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2 份、財力證明。 
      • 賣方(公司法人):公司印鑑章、公司事項表、房屋及地價稅單。 
      • 賣方(自然人):印鑑章、印鑑證明、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2 份、房屋及地價稅單。
         
  5. 完稅:土地增值稅單及契稅單核發下來後,地政士(代書)/屢約保證人會通知買賣雙方繳交稅款,買賣雙方繳 納稅款後,方可進行產權轉移登記(過戶)的程序,此稱為完稅。
    • 不動產經紀業:通知買賣雙方繳納稅款及各自應履行之義務。
    • 作業期:用印至完稅估約 10-21 個工作天。
       
  6. 過戶(貸款) :即賣方將買賣之不動產轉移所有權於買方或其指定之登記名義人名下。 
    • 不動產經紀業:向買賣雙方報告過戶及貸款的進度及各自應履行義務,通知買賣雙方支付過戶款的時間與地點。
    • 作業期:完稅至過戶估約 3-5 個工作天,如需貸款者估約 18-20 個工作天。
       
  7. 交屋(尾款) :買方支付尾款領取新權狀,買賣雙方結清地價稅、水費、電費、管理費等費用,若買賣標的設有公司或工廠登記者,賣方須先行將公司或工廠登記設址遷移,並將房屋騰空 才可移交給買方使用,並以現場點交方式為之。
    • 不動產經紀業:通知買賣雙方支付尾款及交屋的時間與地點及各自應履行之義務。 
    • 作業期:視買賣雙方約定之交屋時間而定

 

內湖辦公室出租、出售資訊:內湖科技園區廠辦分佈

  1. 西湖段:台北市內湖區西湖段四小段,廠辦大樓及辦公室個案分佈介於內湖路一段、港墘路、堤頂大道間,為內湖科技園區最精華區,區域內尚有貫穿園區的瑞光路、洲子街、基湖路等,緊鄰內湖路、江南街住宅區及大直商業區,文湖線西湖、港墘兩捷運站即在此區設站。

  2. 文德段:文德段即台北市內湖區文德段五小段,廠辦大樓及辦公室個案分佈介於瑞光路、民權東路六段、行忠路、舊宗路、堤頂大道、港墘路之間。文德段依中山高速公路、高級別墅區劃分為三區,三區周遭環境、人文景觀、交通動線截然不同。

  3. 舊宗段:舊宗段範圍內,廠辦大樓及辦公室個案分佈依土地的使用劃分成「第二種工業區(工二區)」、「倉儲區」及「商業區」、「住宅區」,其中舊宗段工二區又分成兩大區域。

 

更多關於內湖科技園區廠辦分佈的相關資訊 >> 辦公室小辭典-「內湖科技園區廠辦分佈」-瑞光不動產

瑞光不動產服務項目

  1. 專精地區:內湖科技園區、南港軟體園區、汐止科學園區

  2. 不動產類型:工業不動產、收益型不動產、商用不動產、商務中心、商務住宅、商場、賣場、廠辦、商業不動產、土地、店面出租

  3. 延伸服務:會議室租用、租辦公室、租辦公室停車位

  4. 專業顧問:內湖、南港及汐止地區最專業的不動產仲介顧問公司

 

瑞光不動產專注於內湖科技園區、南港軟體園區和汐止科學園區的工業不動產、商用不動產和收益型不動產等類型的出租和銷售。同時提供商務中心、商務住宅、商場、賣場、廠辦、土地、店面出租等延伸服務,並擁有專業的商用不動產仲介團隊,致力於不動產開發、銷售、投資和代銷等多個領域。作為內湖、南港及汐止地區最專業的不動產仲介顧問公司,瑞光不動產致力於提供客戶專業的服務和優質的顧問諮詢。

 


【2024最新】廠房、辦公室,買賣簽約流程

廠房、辦公室,買賣簽約流程

(圖片來源:永誠地政士事務所)

一、 產權調查:

為確保交易安全,不動產經紀人應先申請不動產相關產權資料並確認產權狀況,製作「不動產說明書」,由賣方/出租方確認無誤後交付予買方/承租方,以便買方明瞭產權狀況,避免買賣糾紛。 

二、稅費負擔:

簽約前,由不動產經紀人及地政士(代書)核算出雙方各自應負擔之稅費金額。

賣方:簽約手續費、塗銷費、土地增值稅、財產交易所得稅、仲介服務報酬…等稅費。

買方:簽約手續費、塗銷費、過戶登記、抵押設定、契稅、印花稅、買賣登記、仲介服務報酬…等稅費。

三、簽約【付第一期款】

  1. 定義:買賣雙方就不動產買賣契約(私契)之各項條件,如買賣價款、價款給付方式、買賣 流程,其他買賣條件達成協議後,以文字記載於契約書上,由買賣雙方親自簽名蓋章,並經不動產經紀人見證蓋章。
  2. 不動產經紀人:申請謄本(第一類)確認產權,並交付予買方、通知買賣雙方簽約的時間與地點及各自應履行之義務。
  3. 應備文件: 
    買方(公司法人):公司負責人身分證正本、大小章。 

    買方(自然人):身分證、印章。 

    賣方(公司法人):土地及建物權狀正本、公司負責人身分證正本、公司印鑑章、公司事項表、 公司法人完成處分程序證明、銀行貸款餘額證明。/strong>

    賣方(自然人):土地及建物權狀正本、身分證正本、印鑑章、印鑑證明。

  4. 用印可與簽約一併辦理。

四、 用印(備證)【付第二期款】

  1.  定義:買賣雙方將報稅、產權轉移登記所須的證明文件交付予地政士,地政士並於填妥的 土地增值稅申報書、契稅申報書、土地與建築改良物所有權轉移契約書(公契)、登記申請 書上蓋好買賣雙方印鑑章的手續,稱之為用印。(買方貸款申請)
  2.  不動產經紀業:通知買賣雙方用印的時間與地點及各自應履行之義務。 
  3. 作業期:簽約至用印估約 3~7 個工作天。 
  4. 應備文件: 
  • 買方(公司法人):公司大小章、公司事項表(貸款用)。 
  • 買方(自然人):印章、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2 份、財力證明。 
  • 賣方(公司法人):公司印鑑章、公司事項表、房屋及地價稅單。 
  • 賣方(自然人):印鑑章、印鑑證明、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2 份、房屋及地價稅單。

五、 完稅:

  1. 定義:土地增值稅單及契稅單核發下來後,地政士(代書)/屢約保證人會通知買賣雙方繳交稅款,買賣雙方繳 納稅款後,方可進行產權轉移登記(過戶)的程序,此稱為完稅。
  2. 不動產經紀業:通知買賣雙方繳納稅款及各自應履行之義務。
  3. 作業期:用印至完稅估約 10-21 個工作天。

六、 過戶(貸款) 

  1. 定義:即賣方將買賣之不動產轉移所有權於買方或其指定之登記名義人名下。 
  2. 不動產經紀業:向買賣雙方報告過戶及貸款的進度及各自應履行義務,通知買賣雙方支付過戶款的時間與地點。
  3. 作業期:完稅至過戶估約 3-5 個工作天,如需貸款者估約 18-20 個工作天。

七、 交屋(尾款) 

  1. 定義:買方支付尾款領取新權狀,買賣雙方結清地價稅、水費、電費、管理費等費用,若買賣標的設有公司或工廠登記者,賣方須先行將公司或工廠登記設址遷移,並將房屋騰空 才可移交給買方使用,並以現場點交方式為之。
  2. 不動產經紀業:通知買賣雙方支付尾款及交屋的時間與地點及各自應履行之義務。 
  3. 作業期:視買賣雙方約定之交屋時間而定

 



瑞光不動產提供的服務
  1. 內湖、南港、汐止土地長短期出租、出售,及各類建物(廠房、廠辦、商業辦公室)興建規劃諮詢建議。
  2. 各類建築物(廠房、廠辦、商業辦公室、店面)整批、零星戶別,企劃、銷售。
  3. 住宅、辦公室、廠辦全棟、整層、分戶出租,及租金、租期、調幅、交屋屋況等建議。
  4. 受託代理各類土地購買、承租;預售、成屋、住宅、辦公室、廠辦、店面購買;住宅、辦公室、廠辦、店面承租顧問諮詢。
  5. 內湖、南港、汐止市場(透天廠房、廠辦、商業辦公室、店面)買賣、租賃行情提供。
  6. 免費新法規、法令提供及公司、稅籍登記諮詢。
  7. 主管機關、服務中心和廠戶的橋樑,定期刊物出版、政令宣導,廠戶問題彙集、反應。

 

 



臺北市大內湖科技園區作次核心產業使用回饋金計算公式之111年度V0及V1(變更使用前後)

台北市大內湖科技園區計算回饋金(第一區)

台北市大內湖科技園區計算回饋金(第二區)

台北市大內湖科技園區計算回饋金(第三區)

台北市大內湖科技園區計算回饋金(第四區)



臺北市內湖科技園區「次核心產業項目」

依據:「臺北市內湖輕工業區輔導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五款暨「臺北市內湖科技園區次核心產業使用許可回饋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項。

 

公告事項:「臺北內湖科技園區」次心產業項目如附表。


附記:前項次核心產業申請進駐「臺北內湖科技園區」應先依「臺北市內湖科技園區次核心產業使用許可回饋辦法」規定辦理回饋,如未依該辦法規定辦理回饋者,不准作次核心產業使用,並得廢止作為次核心產業使用之使用執照。


1.臺北內湖科技園區次核心產業項目。
臺北內湖科技園區次核心產業依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五條土地及建築物使用組別之使用項目第十七組至第五十六組中,非屬下列行業者為限,但臺北市內湖輕工業輔導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允許進駐之產業不在此限:

 

組別 組別 項目
17
18
19
20
22
24
25
26
27
28

30
32
33
34
35
36
37
39

40
41
42
44
45
46
47
48
49
50
55
56
日常用品零售業
零售市場
一般零售業甲組
一般零售業乙組
餐飲業
特種零售業甲組
特種零售業乙組
日常服務業
一般服務業
一般事務所

金融保險業
娛樂服務業
健身服務業
特種服務業
駕駛訓練場
殮葬服務業
旅遊及運輸服務業
一般批發業(純辦公室使用者不在此限)

農產品批發業
一般旅館業
國際觀光旅館
宗祠及宗教建築
特殊病院
施工機料及廢料堆置或處理
容易妨害衛生之設施甲組
容易妨害衛生之設施乙組
農藝及園藝業
農業及農業建築
公害嚴重之工業
危險性工業




(二)酒店(營業樓地板面積不超過150平方公尺)




(十五)計程車、小客車租賃業
(十六)補習班(營業樓地板面積不超過200平方公尺)
(四)證券經紀業(含營業廳)





(七)計程車客運業、小客車租賃業車輛調度停放場










 

 


 



內湖科技園區歷次放寬產業公告(台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資料)

內湖科技園區歷次放寬產業公告

  • 八十九年七月五日北市建一字第八九二三八七一二00號公告
  • 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北市建一字第八九二八00八一00號公告
  • 九十年六月一日北市建一字第九0二二七二五五00號公告
  • 九十一年四月三日北市建一字第09131351100號公告
  • 九十一年十月二十八日府建一字第09120951500號公告
  • 九十二年三月二十五日府建一字第09203659000號公告
  • 九十二年九月一日府建一字第09220872500號公告
  • 九十四年六月八日府建一字第09403509500號公告
  • 九十九年十月六日府產業科字第09933029700號公告
  • 一百零一年七月十六日府產業科字第10132151700號公告


臺北市內湖輕工業區輔導管理辦法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產業公告


主  旨:公告臺北市內湖輕工業區輔導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五款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產業。
依  據:臺北市內湖輕工業區輔導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五款。
公告事項:臺北市內湖輕工業區輔導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五款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產業如下:

一、第二種工業區:依據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三十五條規定之下列產業:
(一)社區通訊設施。
(二)一般服務業:機車修理及汽車保養所。
(三)公用事業設施:無線電或電視設施,有線廣播電視系統、有線播送系統、社區電台、廣播公司、電視公司,電信機房。
(四)倉儲業:貨運、貨櫃貨運、航空運輸、報關、快遞等業之車輛調度停放場及貨物提存場房。

二、第三種工業區:依據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三十六條規定之下列產業:
(一)金屬製品製造業(表面處理之電鍍除外)。
(二)機械設備製造業。
(三)電力機械器材製造業。
(四)照明器具製造業。
(五)社區通訊設施。
(六)一般服務業:機車修理及汽車保養所。
(七)公用事業設施:無線電或電視設施,有線廣播電視系統、有線播送系統、社區電台、廣播公司、電視公司,電信機房。
(八)倉儲業:貨運、貨櫃貨運、航空運輸、報關、快遞等業之車輛調度停放場及貨物提存場房。
(九)旅遊及運輸服務業:貨櫃、貨運業辦事處,航空、海運、內河運輸公司辦事處,報關行、快遞辦事處,營業性停車空間,船務代理業。


臺北市內湖輕工業區輔導管理辦法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產業公告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北市建一字第八九二八00八一00號公告

主  旨:公告臺北市內湖輕工業區輔導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五款「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產業」。
依  據:依據臺北市內湖輕工業區輔導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五款。
公告事項:臺北市內湖輕工業區輔導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五款「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產業」如下:

一、第二種工業區:依據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三十五條規定之下列產業:
(一)西藥製造業。
(二)中藥製造業。
(三)體外檢驗試劑製造業。

二、第三種工業區:依據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三十六條規定之下列產業:
(一)西藥製造業。
(二)中藥製造業。
(三)體外檢驗試劑製造業。


臺北市內湖輕工業區輔導管理辦法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產業公告

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一日北市建一字第九0二二七二五五00號公告

主  旨:公告臺北市內湖輕工業區輔導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五款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產業。
依  據:臺北市內湖輕工業區輔導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五款。
公告事項:臺北市內湖輕工業區輔導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五款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產業及其核准條件如下表:

 
業別核准條件
商品設計研發使用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申請基地總樓地板面積之二分之一。
資訊軟體服務業之資訊軟體國際貿易、批發一、限自行研發、設計產品之國際貿易、批發。 二、從事產品國際貿易、批發業務使用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申請樓地板面積之三分之一。 三、不得單獨經營買賣業務。
電子零組件設計研發及其產品之國際貿易、批發一、限自行研發、設計產品之國際貿易、批發。 二、從事產品國際貿易、批發業務使用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申請樓地板面積之三分之一。 三、不得單獨經營買賣業務。
生技服務業及其產品之國際貿易、批發一、比照第五十四組公害較重之工業。 二、限自行研發、設計產品之國際貿易、批發。 三、從事產品國際貿易、批發業務使用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申請樓地板面積之三分之一。 四、不得單獨經營買賣業務。
創業投資業使用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申請基地總樓地板之五分之一。
第二類電信事業使用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申請基地總樓地板之五分之一。
區內製造、加工業產品之國際貿易、批發一、限自行製造、加工產品之國際貿易、批發。 二、從事產品國際貿易、批發業務使用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工廠類建築物基本設施及設備標準」之辦公室及研究室面積。 三、不得單獨經營買賣業務。
 

 


臺北市內湖輕工業區輔導管理辦法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產業公告


主  旨:公告「臺北市內湖輕工業區輔導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五款「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產業」。
依  據:「臺北市內湖輕工業區輔導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五款。

公告事項:
一、「臺北市內湖輕工業區輔導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五款「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產業」及其核准條件如下表:

行業類別核准條件
E603050 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 E605010 電腦設備安裝業 
E701010 通信工程業
F601010 智慧財產權業
G901011 第一類電信事業
「餐飲業」:
(一)冰果店
(二)點心店
(三)飲食店
(四)麵食店
(五)自助餐廳
(六)泡沫紅茶店
(七)餐廳(館)
(八)咖啡館
(九)茶藝館
限於建築物之第一、二層使用。
「企業營運總部」符合行政院九十一年二月二十五日院臺經字第0九一000六四六九號函核定「推動企業營運總部行動方案」所定之認定指標。

二、修訂本局九十年六月一日北市建一字第九0二二七二五五00號公告:
(一)修訂刪除原公告認可產業附訂限制樓地板使用面積之核准條件。
(二)原公告事項修訂如后:

業別核准條件
商品設計研發 
資訊軟體服務業之資訊軟體國際貿易、批發一、限自行研發、設計產品之國際貿易、批發。
二、不得單獨經營買賣業務。
電子零組件設計研發及其產品之國際貿易、批發一、限自行研發、設計產品之國際貿易、批發。
二、不得單獨經營買賣業務。
生技服務業及其產品之國際貿易、批發一、比照第五十四組公害較重之工業。
二、限自行研發、設計產品之國際貿易、批發。
三、不得單獨經營買賣業務。
創業投資業 
第二類電信事業 
區內製造、加工業產品之國際貿易、批發一、限自行製造、加工產品之國際貿易、批發。
二、不得單獨經營買賣業務。
 

臺北市內湖輕工業區輔導管理辦法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產業公告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二十八日府建一字第09120951500號公告

主旨:公告「臺北市內湖輕工業區輔導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五款「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產業」。
依據:「臺北市內湖輕工業區輔導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五款。
公告事項:臺北市內湖輕工業區輔導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五款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產業及其核准條件如下

業別核准條件
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公害最輕微之工業、公害較輕微之工業、公害輕微之工業、公害較重之工業,並得從事業務產品之研發、設計、修理、國際貿易及經營經濟部頒公司行號營業項目同一中類產業之批發業務。 
外國駐臺經貿科技商務中心。一、以單一建築基地整體規劃使用為原則。
二、核准條件由本府另訂之。
原料藥製造業。依藥事相關法令,經審查核發製造業藥商籌設許可且廠房面積不超過一○○○平方公尺。
生物製劑製造業。

  備註:有關建築物之使用,仍應依建築管理法相關規定辦理。

臺北市內湖輕工業區輔導管理辦法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產業公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二十五日府建一字第09203659000號公告

主旨:公告「臺北市內湖輕工業區輔導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五款「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產業」。
依據:「臺北市內湖輕工業區輔導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五款。
公告事項:臺北市內湖輕工業區輔導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五款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產業及其核准條件如下

業別核准條件
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公害最輕微之工業、公害較輕微之工業、公害輕微之工業、公害較重之工業得從事業務產品之顧問、施工、安裝、修理(含維護)等相關業務。須於區內領有工廠登記證明文件。
原料藥製造業、生物製劑製造業得從事業務產品之研發、設計、顧問、國際貿易等相關業務及經營經濟部頒公司行號營業項目同一中類製造業產品之批發業務。
印刷業得從事相關出版業務。須於區內領有印刷業工廠登記證明文件。
研發╱設計業得從事業務產品之顧問、施工、安裝、修理(含維護)、國際貿易及批發等相關業務。一、限自行研發、設計產品。
二、不得單獨經營買賣業務。
三、須檢附執行業務說明書。
第一類電信事業、第二類電信事業得從事業務相關之「F113070電信器材批發業」、「F401021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IE01010電信業務門號代辦業」。 
E701020衛星電視KU頻道、C頻道器材安裝業僅限辦公室使用,不得作為貯藏、展示、批發、零售場所。
E701030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裝設工程業
IC01010藥品檢驗業 
IZ13010網路認證服務業 
企業營運總部之關係企業必須符合本府公告「臺北內湖科技園區企業營運總部之關係企業認定要點」。
電腦機房、系統管制設施 

  備註:以上各項營業場所均不得作為賣場或門市使用。

臺北市內湖輕工業區輔導管理辦法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產業公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一日府建一字第09220872500號公告

主旨:公告「臺北市內湖輕工業區輔導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五款「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產業」。
依據:「臺北市內湖輕工業區輔導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五款。
公告事項:臺北市內湖輕工業區輔導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五款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產業及其核准條件如下

業別核准條件
H202010創業投資業得從事I103050創業投資事業管理顧問業 

  備註:營業場所不得作為賣場或門市使用;有關建築物之使用,仍應依建築管理法相關規定辦理。


臺北市內湖科技園區「次核心產業項目」

臺北市政府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十七日
發文字號:府建一字第09306392400號

附件:臺北內湖科技園區次核心產業項目。
主旨:公告臺北內湖科技園區次核心產業項目。
依據:「臺北市內湖輕工業區輔導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五款暨「臺北市內湖科技園區次核心產業使用許可回饋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項。
公告事項:「臺北內湖科技園區」次心產業項目如附表。
附記:前項次核心產業申請進駐「臺北內湖科技園區」應先依「臺北市內湖科技園區次核心產業使用許可回饋辦法」規定辦理回饋,如未依該辦法規定辦理回饋者,不准作次核心產業使用,並得廢止作為次核心產業使用之使用執照。
1.臺北內湖科技園區次核心產業項目。
臺北內湖科技園區次核心產業依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五條土地及建築物使用組別之使用項目第十七組至第五十六組中,非屬下列行業者為限,但臺北市內湖輕工業輔導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允許進駐之產業不在此限:

組別組別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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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50
55
56
日常用品零售業
零售市場
一般零售業甲組
一般零售業乙組
餐飲業
特種零售業甲組
特種零售業乙組
日常服務業
一般服務業
一般事務所

金融保險業
娛樂服務業
健身服務業
特種服務業
駕駛訓練場
殮葬服務業
旅遊及運輸服務業
一般批發業(純辦公室使用者不在此限)

農產品批發業
一般旅館業
國際觀光旅館
宗祠及宗教建築
特殊病院
施工機料及廢料堆置或處理
容易妨害衛生之設施甲組
容易妨害衛生之設施乙組
農藝及園藝業
農業及農業建築
公害嚴重之工業
危險性工業




(二)酒店(營業樓地板面積不超過150平方公尺)




(十五)計程車、小客車租賃業
(十六)補習班(營業樓地板面積不超過200平方公尺)
(四)證券經紀業(含營業廳)





(七)計程車客運業、小客車租賃業車輛調度停放場










 
 
 

修正公告臺北市內湖科技園區「次核心產業項目」

主旨:公告修正本府九十三年五月十七日府建一字第09306392400號公告「臺北內湖科技園區」次核心產業項目之附記事項。
依據:本府九十三年九月三十日(九三)府法三字第09321227400號令修正「臺北市內湖輕工業區「臺北市內湖科技園區次核心產業使用許可回饋辦法。
公告事項:修正本府九十三年五月十七日府建一字第09306392400號公告「臺北內湖科技園區」次核心產業項目之附記事項為「前項次核心產業申請進駐『臺北內湖科技園區』應先依『臺北市內湖科技園區次核心產業使用許可回饋辦法』規定辦理回饋,如未依該辦法規定辦理回饋者,不准作次核心產業使用。


臺北市內湖輕工業區輔導管理辦法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產業公告


主旨:公告臺北市內湖輕工業區輔導管理辦法第 4 條第 5 款「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產業」。
依據:臺北市內湖輕工業區輔導管理辦法第 4 條第 5 款。
公告事項:臺北市內湖輕工業區輔導管理辦法第 4 條第 5 款「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產業」如下:
一、科技工業區 A 區:依據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 36 條規定之第 15 組:社教設施、第 16 組:文康設施( 1 )音樂廳。( 2 )體育場(館)、集會場所。
( 4 )區民及社區活動中心。
二、科技工業區 B 區:
(一)依據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 35 條規定之第 15 組:社教設施、第 16組:文康設施( 1 )音樂廳。( 2 )體育場(館)、集會場所。( 4 )區民及社區活動中心。
(二)依據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 36 條規定之第 37 組:旅遊及運輸服務業
( 1 )貨櫃、貨運業辦事處。( 4 )航空、海運、內河運輸公司辦事處。
( 5 )報關行,快遞辦事處。( 6 )營業性停車空間。( 8 )船務代理業。

備註:有關建築物之使用,仍應依建築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臺北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6年8月31日
發文字號:府建一字第09632672400號
公布臺北市內湖輕工業區輔導管理辦法第4條第5款其他主管管機關認可之產業項目暨修訂臺北內湖科技園區次核心產業項目,並自發布日施行
臺北市內湖輕工業區輔導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五款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產業項目

業別核准條件
健身服務業: (一)籃球、網球、桌球、                     羽毛球、棒球、高爾夫球等球類運動比賽練習場地。 (二)國術館、柔道館、跆拳道館、空手道館、劍道館及拳擊、舉重等教練場所、健身房、韻律房。 (三)室內射擊練習場(非屬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規定之械彈且不具殺傷力者)。 (四)保齡球館、撞球房。 (五)溜冰場、游泳池。依「臺北市內湖科技園區次核心產業使用許可回饋辦法」繳納回饋金
職業訓練機構依「職業訓練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設立

備註:營業場所不得作為賣場或門市使用,有關建築物之使用,仍應依建築法相關規定辦理。

臺北內湖科技園區次核心產業項目

依據:臺北市內湖輕工業區輔導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五款暨「臺北市內湖科技園區次核心產業使用許可回饋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項。
臺北內湖科技園區次核心產業依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五條土地及建築物使用組別之使用項目第十七組至第五十六組中,非屬下列行業者為限,但臺北市內湖輕工業輔導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允許進駐之產業不在此限:

組別組別項目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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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56
日常用品零售業
零售市場
一般零售業甲組
一般零售業乙組
餐飲業
特種零售業甲組
特種零售業乙組
日常服務業
一般服務業
一般事務所

金融保險業
娛樂服務業
健身服務業
特種服務業
駕駛訓練場
殮葬服務業
旅遊及運輸服務業
一般批發業(純辦公室使用者不在此限)

農產品批發業
一般旅館業
國際觀光旅館
宗祠及宗教建築
特殊病院
施工機料及廢料堆置或處理
容易妨害衛生之設施甲組
容易妨害衛生之設施乙組
農藝及園藝業
農業及農業建築
公害嚴重之工業
危險性工業




(二)酒店(營業樓地板面積不超過150平方公尺)




(十五)計程車、小客車租賃業
(十六)補習班(營業樓地板面積不超過200平方公尺)
(四)證券經紀業(含營業廳)

(六)營業性浴室(含三溫暖)



(七)計程車客運業、小客車租賃業車輛調度停放場










 
 

臺北市內湖輕工業區輔導管理辦法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產業公告


主旨:公告臺北市內湖輕工業區輔導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五款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產業。
依據:「臺北市內湖輕工業區輔導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五款。
公告事項:臺北市內湖輕工業區輔導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五款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產業項目如附表。

業別核准條件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五條土地及建築物使用組別之使用項目:
第十四組:人民團體
(一)職業團體
(二)社會團體
一、限於工商職業團體或依仲裁法設立之仲裁機構。
二、依「臺北市大內湖科技園區次核心產業使用許可回饋辦法」需繳納回饋金。

備註:
  1.營業場所不得作為賣場或門市使用,有關建築物之使用,仍應依建築法 相關規定辦理。
  2.工商職業團體為符合商業團體法或工業團體法之法人團體。


臺北市大內湖科技園區次核心產業項目

 

主旨:公告臺北大內湖科技園區次核心產業項目。
依據:「臺北市大內湖科技園區次核心產業使用許可回饋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
公告事項:臺北市大內湖科技園區次心產業項目如附表,次核心產業進駐大內湖科技園區應依「臺北市大內湖科技園區次核心產業使用許可回饋辦法」規定辦理回饋,如未依該辦法辦理回饋者,不得作次核心產業使用。

臺北大內湖科技園區次核心產業項目

依據:「臺北市大內湖科技園區次核心產業使用許可回饋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

臺北大內湖科技園區次核心產業依「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五條土地及建築物使用組別之使用項目第十四組至第五十六組中,非屬下列行業者為限,但「臺北市內湖輕工業輔導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允許使用之產業應優先適用該規定:

組別
編號
組別名稱項目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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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45
46
47
48
49
50
55
56
人民團體



文康設施


日常用品零售業
零售市場
一般零售業甲組
一般零售業乙組
餐飲業
特種零售業甲組
特種零售業乙組
日常服務業
一般服務業
一般事務所

金融保險業
娛樂服務業
健身服務業
特種服務業
駕駛訓練場
殮葬服務業
旅遊及運輸服務業
一般批發業(除僅供辦公室使用者外)

農產品批發業
一般旅館業
國際觀光旅館
宗祠及宗教建築
特殊病院
施工機料及廢料堆置或處理
容易妨害衛生之設施甲組
容易妨害衛生之設施乙組
農藝及園藝業
農業及農業建築
公害嚴重之工業
危險性工業
(一)職業團體(除工商職業團體與仲裁機構以外)
(二)社會團體(除仲裁機構以外)
(三)政治團體

(三)文康活動中心
(五)其他文康設施





(二)酒店(營業樓地板面積不超過150平方公尺)




(十五)計程車、小客車租賃業
(十六)補習班(營業樓地板面積不超過200平方公尺)
(四)證券經紀業(含營業廳)

(六)營業性浴室(含三溫暖)



(七)計程車客運業、小客車租賃業車輛調度停放場










 

備註:
1.營業場所有關建築物之使用,仍應依建築法相關規定辦理。
2.工商職業團體為符合商業團體法或工業團體法之法人團體。
3.仲裁機構應依仲裁法成立。

臺北市內湖輕工業區輔導管理辦法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產業公告

中華民國101年7月16日府產業科字第10132151700號公告

主旨:公告臺北內湖科技園區允許使用項目「西藥製造業」中之「核醫放射性藥品」調劑、製造、儲存自該業獨立分類及其允許使用條件。
依據:「臺北市內湖輕工業區輔導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五款及本府建設局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北市建一字第八九二八00八一00號公告。
公告事項:於臺北市內湖科技園區從事「核醫放射性藥品」調劑、製造、儲存之允許使用條件如下:
一、應符合「游離輻射防護法」及「藥事法」規定。
二、須經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同意。
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其最低保險金額: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三百萬元;每一意外事故傷亡: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每一意外事故財產損失:新臺幣二百萬元;保險期間總保險金額:每年新臺幣六千四百萬元。




辦公室租賃-「承租人簽訂租約須知」

內湖科技園區辦公大樓出租時,瑞光不動產提醒辦公室或房屋承租人應注意事項:

一、確認辦公室/辦公大樓出租人為所有權人

簽約當下,需確認出租人能為所有權人,如簽約時所有權人不克親臨簽訂租約,代理人除了出示個人相關證件外,且須出具有效授權(包括蓋有所有權人印鑑章及檢附有效之印鑑證明);所有權人到場親簽,仍須核對身分證明文件。

二、辦公室出租租期要多長才合理

可視公司規模、設備及投入之裝修成本而租期長短而調整。如果公司為剛成立之小型新創企業適合簽訂短約,為企業成長預留調整應變空間;反之,公司如為一定規模或承租大型面積且置放昂貴設備於租賃標的物上並投入巨額的裝修費用則建議簽訂長約,以免租約到期後的不確定性,包括能否續約或重新議定租金的增幅都是不可控。

三、辦公房屋出租超過五年的租約須注意

超過五年之租約如未經公證在法定上視為無效租約,所以建議超過五年租約須經公證。

四、店面/辦公室/出租租約期間可以終止租約嗎

在台灣實務上,願意無償提前終止租約的所有權人誠屬鳳毛麟角,所以建議盡量與所有權人協商降低違約的金額並且縮短提前通知的期限。

五、如何知道辦公室商用/住辦出租租金是否合理

承租辦公室前可以請仲介公司提供預定承租區域附近之廠房及辦公室租金行情,及已成交物件之行情資料,作為您承租辦公室的參考(西湖段標準層現在租金行情每坪1300-1950元,文德段900-1650元,舊宗段850-1150元;車位每位月租金3500-4500元另計)。

六、續約時辦公室租金大漲怎麼辦

除了租約約定租期外,如為大面積租賃承租人應與所有權人先行議定續約租金調幅的上限,防止續約時所有權人趁機大幅調漲租金,屆時進退維谷。

七、辦公室出租押金不得超過2個月

民法規定一般住宅或所有權人為自然人時,押金上限為兩個月,但所有權人為法人者不在此限。

八、商辦稅費要由誰負擔

租賃期中地價稅、房屋稅應由辦公室出租方負擔。租賃稅視屋主為個人或法人,若承租辦公室是公司時,由辦公室承租方代個人屋主預扣10%租賃所得稅,法人屋主則請其開立發票,繳納5%營業稅。水、電、管理費則於點交、起算免租金裝潢期後開始由辦公室承租方負責。

九、廠辦房屋管理費是什麼

  1. 須了解大樓提供服務的項目及頻率
  2. 有無包括廁所的備品,如:洗手乳、擦手紙、衛生紙等
  3. 有無包括公共水、電費用

十、辦公大樓修繕維護等大樓相關費用要由誰支付

合約中需載明修繕保養及相關費用之繳納義務人。

十一、辦公室可以分租轉租嗎

能否分租、轉租或轉讓。

十二、辦公大樓交屋及房屋返還條件是什麼

  1. 是否為現狀交屋及返還
  2. 或恢復至雙方約定同意的狀態(可否用現金替代)

十三、如果辦公室標的物違建

是否為已報備列管且每年繳付怠金?

十四、辦公室停車位的考量重點

  1. 有無訪客停車
  2. 平面或機械
  3. 數量是否充足
  4. 車道大小
  5. 車道入口高度

十五、廠辦空調系統的考量重點

  1. 中央空調 or獨立空調?
  2. 水冷式 or氣冷式?
  3. 正常空調運轉時間?超出者是否需要支付加班空調費用?及加班空調費用計算基礎

十六、貨物進出商辦動線的考量

如有大型機器設備或常態進出貨物需求之企業則須留意貨梯的尺寸及是否有卸貨平台/碼頭設置,卸貨平台是否有雨遮,雨遮是否能充分阻擋雨水淋濕貨物。

十七、辦公室進駐內湖科技園區的適法性

辦公室租賃契約簽訂前,辦公室承租方應充份明瞭本承租標的物屬科技園區A區(工三)、或科技園區B區(工二),是否能讓承租方合法進駐使用辦公室(詳見內湖科技園區進駐法規);相關問題可向會計師或工商代書咨詢;若辦公室承租方行業需繳納回饋金時(計算回饋金),雙方應於辦公室租賃契約簽訂前事先談好由負擔條件。

十八、委託承租辦公室需要付仲介服務費嗎

委託仲介承租廠辦大樓時,一般尚未成交不用支付任何服務費,除非要求提供其他辦公室諮詢顧問;成交時,支付半個月至一個月辦公室租金作為仲介報酬是市場正常慣例。

瑞光不動產服務項目

  1. 專精地區:內湖科技園區、南港軟體園區、汐止科學園區
  2. 不動產類型:工業不動產、收益型不動產、商用不動產、商務中心、商務住宅、商場、賣場、廠辦、商業不動產、土地、店面出租
  3. 延伸服務:會議室租用、租辦公室、租辦公室停車位
  4. 專業顧問:內湖、南港及汐止地區最專業的不動產仲介顧問公司

瑞光不動產專注於內湖科技園區、南港軟體園區和汐止科學園區的工業不動產、商用不動產和收益型不動產等類型的出租和銷售。同時提供商務中心、商務住宅、商場、賣場、廠辦、土地、店面出租等延伸服務,並擁有專業的商用不動產仲介團隊,致力於不動產開發、銷售、投資和代銷等多個領域。作為內湖、南港及汐止地區最專業的不動產仲介顧問公司,瑞光不動產致力於提供客戶專業的服務和優質的顧問諮詢。
 

延伸閱讀:辦公室租賃-「出租人簽訂租約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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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房、辦公室,買賣簽約流程圖說

(圖片來源:永誠地政士事務所)



租辦公室需注意事項|辦公室出租須知

租辦公室的注意事項一:空調開放時間,是否僅限上班時段?

日頭赤炎炎,大部分租辦公室的空調開放時段都有限制,如果有額外加班需求即須額外付費,此時,請注意,要詢問清楚大樓管理委員會是否有提供額外加班空調,加班時間是多久,六日是否有配合加班...等。而且這些費通常都是跟管理費一起支付,有些大樓辦公室是不提供加班空調,這樣若有需要加班的公司就會影響很大,員工留下來加班卻沒有冷氣可吹,在這大熱天是


租辦公室的注意事項二:付款資訊?

日頭赤炎炎,大部分租辦公室的空調開放時段都有限制,如果有額外加班需求即須額外付費,此時,請注意,要詢問清楚大樓管理委員會是否有提供額外加班空調,加班時間是多久,六日是否有配合加班...等。而且這些費通常都是跟管理費一起支付,有些大樓辦公室是不提供加班空調,這樣若有需要加班的公司就會影響很大,員工留下來加班卻沒有冷氣可吹,在這大熱天是


租辦公室的注意事項三:空調開放時間,是否僅限上班時段?

不管是租賃辦公室或是買賣的付款詳細資訊需要注意的有以下幾點:

1. 價格為未稅or含稅:

通常來說租/售辦公室皆以未稅價格進行報價,而針對法人跟個人戶又有稅率5%及12.11%的差異,詢問價格時須注意要額外加稅金額。

2. 押金(保證金)金額:

除了買賣之外,租賃基本上都有押金(保證金)的需求,為了防止租客損毀屋主的房子及保障屋主權益,通常都會在簽約時要求租客付保證金,金額約為兩個月的租金。若租客有延遲繳交租金(可能產生逾期金,約為萬分之五)或損毀,導致屋況差無法原狀交屋時,將會扣除保證金金額,而當期滿後屋主將保證金餘額無息返還租客。

3. 付款方式:

依照租期長短及金額大小,付款方式也較不一定。舉例以大公司而言,可能都會承租較長的時間及較大的辦公室,付款方式可能就會是十二個月的支票。若出租方為中小公司或個人戶,可能就會是以匯入的方式居多。不管是哪種方式都可以,主要還是以方便為主。


租辦公室的注意事項四:違約罰則

在簽約前,需要特別注意違約罰則。例如,提前解約的金額、逾期未交款項的罰則、簽約時臨時毀約的款項...等。

畢竟簽約是一件需要深思熟慮的行為,找到好的辦公室也是需要花很長的時間。

不管如何都需要好好注意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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