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公開資訊觀測站最新資料顯示,今年上半年上市櫃公司在商用不動產交易金額達701億元,創統計以來次高;不過信義全球資產總經理柯宏安指出,央行升息動作已衝擊市場,第2季交易規模已出現季減逾35%,顯示自用買方投資縮手,第3季商用市場恐瀰漫觀望氣息。
據公開資訊觀測站最新資料顯示,今年上半年上市櫃企業在商用不動產交易金額達701億元,雖是年減6.2%,但規模仍創下統計以來次高紀錄。
產品部分,上市櫃企業投資最多的是商辦,交易規模達243億元,其次為工業地產,而關鍵買方就是保險公司。
信義全球資產總經理柯宏安表示,上半年商用不動產市場主要有三大支撐力道,第一,疫情爆發促使民眾消費習慣改變,讓電商運輸業對物流倉儲購置布局轉為積極;第二,台商回流與產業升級營運,除設立工廠外,對辦公產品需求更明顯;第三,有了前述產業需求實力為後盾,保險業更能勇於布局收益型標的,光是上半年保險業者就砸了254億元在商用不動產,也刷新業者歷年同期新高。
不過,3月央行升息1碼,敲響房市警鐘;柯宏安指出,第2季市場交易規模收斂至273億元,較首季428億元大減36.2%,顯示央行升息動作,加上一連串信用管制措施、本土疫情爆發,讓上市櫃企業投資開始縮手並產生觀望。
柯宏安認為,國內外政經環境波動,加上央行升息等相關動作,已為下半年商用不動產市場投下變數,並可能出現四大趨勢。第一為通膨壓力加上穩定經濟考量,央行邁開升息步伐,將讓第3季商用市場觀望氛圍大幅升高。第二政經環境變化,企業資金運用將更注意營運成本、股匯利率風險衝擊,讓目前市場主力買盤的自用型買方在購置不動產更加謹慎。
第三在利率持續看升下,對壽險業者這類收益型買方在不動產投資區位上,可能轉往房價相對較低、報酬率較高的中南部市場,或高投報的物流倉儲類等工業地產;第四若第3季國內整體經濟狀況未惡化,且疫情降溫,商用市場實質需求可望在第4季出籠。
資料來源: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12926/6397293
經濟部能源局昨(21)日公布將對《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提出一系列大刀闊斧的修正案,其中,為了衝刺光電,未來將要求所有新建、增建及改建的建築物,符合一定條件者,應於該建築物屋頂設置太陽光電。(延伸閱讀:新建案、都更案全要求設光電板 如何提供誘因決定政策能否成功)
能源局昨天提出《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法草案, 對光電、離岸風電、地熱及生質能都有新作法。其中,為達政府2050淨零排放目標,太陽光電裝置目標在2050年要達40至80GW(10億瓦),為綠能發電主力,而目前全台光電裝置容量約8.1GW,仍未達到2021年底目標的8.75GW;因而有必要修法增加強制性。
包括茂迪(6244)、元晶、聯合再生等國內太陽能業者均樂見其成。茂迪總經理葉正賢指出,日本以及部分歐洲國家早就透過法令規定在建築屋頂增設太陽能裝置,這是新能源時代趨勢,台灣現在總算跟上,雖然起步較晚,仍正向看待未來發展。
據能源局公布草案,將在再生能源條例新增第12條之一,要求新建、增建或改建建築物,達一定規模以上者,除了受光條件不足或其他可免除情形且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外,起造人應設置一定容量以上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意指未來新建案、都更案及增建加蓋等建築類型都須強制適用。
能源局表示,本次修法是參考德國柏林市議會2021年通過的「柏林太陽能法」(Solargesetz Berlin),並形容與其是「穿著衣服改衣服」,要建築後續再加入光電,不如在建築物設計階段就提出要求;目前由能源局制定母法,而後續包括規模、裝置容量等細節,將由經濟部能源署會同內政部營建署擬定子法。
營建署官員表示,德國柏林太陽能法是針對面積逾50平方公尺的新建、既有建築物翻修改建,自2023年起要求設置30%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不過台灣與德國的日照條件、建築量體規模不同,未必會以同樣標準要求。
官員表示,是要參考德國按照比率來規定?還是要求絕對面積?仍在討論中,不過較為確定的是會訂定「日出條款」,給予緩衝期,未來也將與民間團體溝通。
至於是否會給予容積獎勵誘因?內政部官員表示,目前並不考慮,未來建設太陽光電設施是新建、增建及改建建築的責任義務,而非鼓勵性質,不會再給予容積獎勵誘因。
但「羊毛出在羊身上」,強制設置光電將衍生的建置成本,如何說服建商或實施者分擔?能源局認為,屋頂型光電可以躉購費率出售給台電,長期分擔下來不僅能分擔成本,待攤提完後甚至可以成為住戶發電收入。
內湖科技園區辦公大樓出租時,瑞光不動產提醒辦公室/商辦或房屋出租人應注意事項:
1.辦公室出租前,辦公室所有權人可以請廠辦仲介公司提供出租標的物附近之租金行情,及已成交物件之行情資料,作為您出租的參考(西湖段標準層現在租金行情每坪1100-1300元,文德段900-1100元,舊宗段800-1000元;車位每位月租金2500-4000元另計)。
2.商辦出租前,可以向廠辦仲介經紀人員諮詢房地產租賃辦公室相關之法務、稅費等問題。
3.現有辦公室屋況及改善:如果待租辦公室標的物現有之裝潢、辦公設備在水準之上,可以縮短待租時間及提高成交辦公室租金,尤其在不景氣時。假使現有辦公室屋況較為凌亂,瑞光不動產建議花小錢作適度整理,或折讓辦公室免租期,由承租方自行整理。
4.辦公室相關稅費負擔:辦公室租賃期間中地價稅、房屋稅仍應由辦公室出租方負擔。租賃所得稅視辦公室屋主為個人或法人,若辦公室承租方是公司時,由承租方代個人屋主預扣10%租賃所得稅,若屋主為法人時,則開立發票予承租方,繳納5%營業稅。其他辦公室水、電、管理費則於點交、起算免租金裝潢期時開始由承租辦公室方負責。
5.辦公室進駐適法性:辦公室租賃契約簽訂前,瑞光不動產建議讓承租方充份明瞭本出租標的物屬科技園區A區(工三)、科技園區B區(工二)或其他土地使用分區,是否能讓辦公室承租方合法進駐;此部份相關問題可向會計師或工商代書咨詢;若辦公室承租方行業需繳納回饋金時,雙方應於辦公室租賃契約簽訂前事先談好負擔條件。
6.事先瞭解辦公室用途,作純辦公室使用?或是倉庫、生產性使用?會影響房屋損耗。
7.辦公室租賃契約公證,花小錢,縮短日後違約時申請強制執行程序及時間。
8.辦公室出租條件:每月辦公室租金只是租賃條件最重要的一部份,其他尚包括辦公室免租金裝璜期、辦公室租金調幅,皆會影響未來辦公室租賃收益。市場免租金裝璜期視辦公室租期長短給予一至三個月,調幅為每兩年調高3%、或市依物價指數調整。此部份皆會因租賃市場供需而變化。
9.好的辦公室房客優先於好的辦公室租金
10.委託仲介出租辦公室時,一般尚未成交不用支付任何服務費;成交時辦公室租期若兩年以內支付半個月、兩年以上支付一個月辦公室租金作為仲介報酬為市場正常慣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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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租辦公室前可以向經紀人員諮詢房地產租賃相關之法務、稅費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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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光不動產提醒訂立廠辦租賃契約時應注意之相關事項:
一、瞭解辦公室租賃契約簽定內容,雙方出具身分證明,出租人須出示房屋合法使用權源;並確認屋主即為房屋所有權人。
二、辦公室租賃契約期限、每月辦公室租金、付款方式應載明完整,繳交辦公室租金時,請房東簽收。
三、辦公室水電費、瓦斯費、辦公大樓管理等費用,房屋稅捐的負擔由何人繳交。何時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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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承租人可否另行轉租辦公室。
六、雙方當事人一方違約罰則。
七、辦公室租賃期約屆滿,押金退還方式。
八、房客有義務維護房屋完整、清潔。
九、房東有義務維護房屋內部水電設備正常使用。
十、房屋有損毀時,其修繕責任如何劃分。
十一、房東可否擁有租屋鑰匙,應在辦公室租賃契約註明,以維護個人隱私與安全。
十二、雙方姓名、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等應完整,辦公室租賃契約由雙方當事人於騎縫處簽名蓋章,保證人各執一份為憑以維護雙方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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