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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室租賃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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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室租賃-「租賃契約簽約注意事項」

瑞光不動產專精內湖科技園區、南港軟體園區、汐止科學園區內工業不動產、收益型不動產、商用不動產、商務中心、商務住宅、商場、賣場、廠辦、商業不動產、土地、店面、會議室、停車位等多類型產品出租出售延伸服務。瑞光不動產同時擁有堅強專業商用不動產仲介團隊,熟悉不動產開發、不動產銷售、不動產投資、不動產代銷等多觸角產品行銷推廣,為內湖、南港及汐止最專業的不動產仲介顧問公司。

瑞光不動產提醒訂立廠辦租賃契約時應注意之相關事項:

  1. 瞭解辦公室租賃契約簽定內容,雙方出具身分證明,出租人須出示房屋合法使用權源;並確認屋主即為房屋所有權人。
  2. 辦公室租賃契約期限、每月辦公室租金、付款方式應載明完整,繳交辦公室租金時,請房東簽收。
  3. 辦公室水電費、瓦斯費、辦公大樓管理等費用,房屋稅捐的負擔由何人繳交。何時起算?
  4. 辦公室押金依市場慣例不宜超過兩個月租金。
  5. 承租人可否另行轉租辦公室。
  6. 雙方當事人一方違約罰則。
  7. 辦公室租賃期約屆滿,押金退還方式。
  8. 房客有義務維護房屋完整、清潔。
  9. 房東有義務維護房屋內部水電設備正常使用。
  10. 房屋有損毀時,其修繕責任如何劃分。
  11. 房東可否擁有租屋鑰匙,應在辦公室租賃契約註明,以維護個人隱私與安全。
  12. 雙方姓名、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等應完整,辦公室租賃契約由雙方當事人於騎縫處簽名蓋章,保證人各執一份為憑以維護雙方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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