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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公告臺北市內湖科技園區「次核心產業項目」

依據:本府九十三年九月三十日(九三)府法三字第09321227400號令修正「臺北市內湖輕工業區「臺北市內湖科技園區次核心產業使用許可回饋辦法。

 

公告事項:修正本府九十三年五月十七日府建一字第09306392400號公告「臺北內湖科技園區」次核心產業項目之附記事項為「前項次核心產業申請進駐『臺北內湖科技園區』應先依『臺北市內湖科技園區次核心產業使用許可回饋辦法』規定辦理回饋,如未依該辦法規定辦理回饋者,不准作次核心產業使用。

 

臺北市內湖輕工業區輔導管理辦法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產業公告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六月八日府建一字第09403509500號公告

主旨:公告臺北市內湖輕工業區輔導管理辦法第 4 條第 5 款「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產業」。
依據:臺北市內湖輕工業區輔導管理辦法第 4 條第 5 款。
公告事項:臺北市內湖輕工業區輔導管理辦法第 4 條第 5 款「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產業」如下:
一、科技工業區 A 區:依據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 36 條規定之第 15 組:社教設施、第 16 組:文康設施( 1 )音樂廳。( 2 )體育場(館)、集會場所。
( 4 )區民及社區活動中心。
二、科技工業區 B 區:
(一)依據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 35 條規定之第 15 組:社教設施、第 16組:文康設施( 1 )音樂廳。( 2 )體育場(館)、集會場所。( 4 )區民及社區活動中心。
(二)依據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 36 條規定之第 37 組:旅遊及運輸服務業
( 1 )貨櫃、貨運業辦事處。( 4 )航空、海運、內河運輸公司辦事處。
( 5 )報關行,快遞辦事處。( 6 )營業性停車空間。( 8 )船務代理業。

備註:有關建築物之使用,仍應依建築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辦公室租賃-「出租人簽訂租約須知」

內湖科技園區辦公大樓出租時,瑞光不動產提醒辦公室出租人或房屋出租人應注意事項:

壹、簽訂租約前要先了解什麼

簽約前可先了解承租公司狀況

  • 何時成立
  • 資本額
  • 公司基本營業項目
  • 可親臨成租人租用的場所實地了解承租人公司對租賃物的使用習慣及鄰居/大樓管理處的評價

 

貳、超過五年的租約須注意

超過五年之租約如未經公證在法定上視為無效租約,所以建議超過五年租約須經公證。

 

參、租約期間可以終止租約嗎

租賃期間有權出售不動產,承租方是否有優先議約權,可於租約中協商;惟須訂定承租方行使優先權的租約期限,逾期不行使視同棄權。另外,大面積的承租方須要求較長的期前終止租約通知。

 

肆、是否有免租期

可視租賃面積大小或是逢鬼月或年節長期休假及租金條件綜合考量。

 

伍、租金要如何訂定

出租前,所有權人可以請廠辦仲介公司提供出租標的物附近之租金行情,及已成交物件之行情資料,作為出租的參考(西湖段標準層現在租金行情每坪1300-1950元,文德段900-1650元,舊宗段850-1150元;車位每位月租金3500-4500元另計)。

 

陸、押金不得超過2個月

民法規定一般住宅或所有權人為自然人時,押金上限為兩個月,但所有權人為法人者不在此限。

 

柒、親簽租約 vs 代簽租約 

簽約時,如承租方負責人不克親臨簽訂租約,代理人除了出示個人相關證件外,且須出具有效授權(包括承租人公司出示登記事項卡正本及加蓋與公司事項卡相符之印鑑章影本留存);承租負責人到場親簽,仍須核對身分證明文件。

 

捌、修繕維護等大樓相關費用要由誰支付

合約中需載明修繕保養及相關費用之繳納義務人

 

玖、 租客可以擅自分租轉租嗎

租約內就能否分租、轉租或轉讓載明。

 

拾、委託出租需要付仲介服務費嗎

委託仲介出租廠辦/辦公室時,一般來說尚未成交不用支付任何服務費,成交時辦公室租期若兩年以內支付半個月、兩年以上支付一個月辦公室租金作為仲介報酬為市場正常慣例。

 

拾壹、出租的重點法則

出租方最重要就是須慎選承租人,如承租人公司穩健、信譽卓著,則對於初租條件應展現誠意來爭取優質之承租人,租賃期間則可高枕無憂。

 

 

瑞光不動產服務項目

  1. 專精地區:內湖科技園區、南港軟體園區、汐止科學園區
  2. 不動產類型:工業不動產、收益型不動產、商用不動產、商務中心、商務住宅、商場、賣場、廠辦、商業不動產、土地、店面出租
  3. 延伸服務:會議室租用、租辦公室、租辦公室停車位
  4. 專業顧問:內湖、南港及汐止地區最專業的不動產仲介顧問公司

瑞光不動產專注於內湖科技園區、南港軟體園區和汐止科學園區的工業不動產、商用不動產和收益型不動產等類型的出租和銷售。同時提供商務中心、商務住宅、商場、賣場、廠辦、土地、店面出租等延伸服務,並擁有專業的商用不動產仲介團隊,致力於不動產開發、銷售、投資和代銷等多個領域。作為內湖、南港及汐止地區最專業的不動產仲介顧問公司,瑞光不動產致力於提供客戶專業的服務和優質的顧問諮詢。


延伸閱讀:辦公室租賃-「承租人簽訂租約須知」

 



臺北市大內湖科技園區次核心產業使用許可申請作業程序(附圖)

一、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辦理擬定「臺北市大內湖科技園區次核心產 業使用許可回饋規定」細部計畫案,特訂定本作業程序。

二、本作業程序之主管機關為本府,並由下列本府所屬機關執行相關事務:
 (一) 產業發展局(以下簡稱產業局):受理次核心產業使用之申請及次核 心產業之認定。
 (二) 都市發展局:本作業程序之擬(修)訂作業。
 (三) 地政局:提供公告土地現值區段地價及平均值。
 (四) 建築管理工程處(以下簡稱建管處):核算回饋金、核准及廢止次核 心產業使用。
 (五) 都市更新處(以下簡稱更新處):開立回饋金繳款書及回饋金收取。

三、本園區內建築物所有權人(以下簡稱申請人)申請其建築物作次核心產業使 用時,申請及審查程序如下(如附圖):
 (一) 申請人應檢附下列書件,向產業局提出申請:
1. 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並附上實際營業地址所營事業項目切結 書)。
2. 建物登記謄本。
3. 門牌整編證明(若無則免附)。
4. 建築物使用執照存根。
5. 回饋金計算申請書
 (二) 經產業局審查申請文件齊全,並認定屬次核心產業項目後,由該局 將申請資料送建管處核算應繳納回饋金金額。
 (三) 建管處核算應繳納回饋金金額後,通知申請人,並副知更新處。
 (四) 應繳納回饋金之案件,由更新處開立繳款書予申請人,並載明繳納 期限。
 (五) 申請人依規定向更新處完成回饋金繳納後,建管處應依更新處之通 知,以府函核發核准函予申請人,並副知產業局。 
 (六) 經建管處核算無須繳納回饋金者,仍須經建管處以府函核發核准 函,始完成申請程序。

 

 四、前點申請程序經審查非屬次核心產業項目,或應檢附文件不符規定且申請 人逾期未完成補正,或未於所載期限內繳納回饋金者,本府得駁回其申請 案。另回饋金核算時點與繳納期限,涉及跨年度且逾期未繳納者,應重新 計算回饋金。
 
 五、擬定「臺北市大內湖科技園區次核心產業使用許可回饋規定」細部計畫案 公告實施前,依臺北市大內湖科技園區次核心產業使用許可回饋辦法申請 回饋金分期繳納者,其繳納程序依原回饋辦法及臺北市大內湖科技園區次 核心產業回饋金分期繳納案件處理原則辦理。
 六、依本作業程序收取之回饋金,應納入臺北市都市更新基金;其支用依臺北 市都市更新基金收支保管運用自治條例規定辦理。



臺北市內湖科技園區「次核心產業項目」

臺北市政府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十七日

發文字號:府建一字第09306392400號

附件:臺北內湖科技園區次核心產業項目。

 

主旨:公告臺北內湖科技園區次核心產業項目。


依據:「臺北市內湖輕工業區輔導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五款暨「臺北市內湖科技園區次核心產業使用許可回饋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項。


公告事項:「臺北內湖科技園區」次心產業項目如附表。
附記:前項次核心產業申請進駐「臺北內湖科技園區」應先依「臺北市內湖科技園區次核心產業使用許可回饋辦法」規定辦理回饋,如未依該辦法規定辦理回饋者,不准作次核心產業使用,並得廢止作為次核心產業使用之使用執照。
1.臺北內湖科技園區次核心產業項目。
臺北內湖科技園區次核心產業依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五條土地及建築物使用組別之使用項目第十七組至第五十六組中,非屬下列行業者為限,但臺北市內湖輕工業輔導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允許進駐之產業不在此限:

 

組別 組別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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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46
47
48
49
50
55
56
日常用品零售業
零售市場
一般零售業甲組
一般零售業乙組
餐飲業
特種零售業甲組
特種零售業乙組
日常服務業
一般服務業
一般事務所

金融保險業
娛樂服務業
健身服務業
特種服務業
駕駛訓練場
殮葬服務業
旅遊及運輸服務業
一般批發業(純辦公室使用者不在此限)

農產品批發業
一般旅館業
國際觀光旅館
宗祠及宗教建築
特殊病院
施工機料及廢料堆置或處理
容易妨害衛生之設施甲組
容易妨害衛生之設施乙組
農藝及園藝業
農業及農業建築
公害嚴重之工業
危險性工業




(二)酒店(營業樓地板面積不超過150平方公尺)




(十五)計程車、小客車租賃業
(十六)補習班(營業樓地板面積不超過200平方公尺)
(四)證券經紀業(含營業廳)





(七)計程車客運業、小客車租賃業車輛調度停放場










 

 

 


 



臺項目 北市大內湖科技園區次核心產業

 

臺北市政府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0月6日
發文字號:府產業科字第09933029701號

 

 

主旨:公告臺北大內湖科技園區次核心產業項目。
依據:「臺北市大內湖科技園區次核心產業使用許可回饋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
公告事項:臺北市大內湖科技園區次心產業項目如附表,次核心產業進駐大內湖科技園區應依「臺北市大內湖科技園區次核心產業使用許可回饋辦法」規定辦理回饋,如未依該辦法辦理回饋者,不得作次核心產業使用。

臺北大內湖科技園區次核心產業項目

依據:「臺北市大內湖科技園區次核心產業使用許可回饋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

臺北大內湖科技園區次核心產業依「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五條土地及建築物使用組別之使用項目第十四組至第五十六組中,非屬下列行業者為限,但「臺北市內湖輕工業輔導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允許使用之產業應優先適用該規定:

 

組別
編號
組別名稱 項目
14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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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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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48
49
50
55
56
人民團體



文康設施


日常用品零售業
零售市場
一般零售業甲組
一般零售業乙組
餐飲業
特種零售業甲組
特種零售業乙組
日常服務業
一般服務業
一般事務所

金融保險業
娛樂服務業
健身服務業
特種服務業
駕駛訓練場
殮葬服務業
旅遊及運輸服務業
一般批發業(除僅供辦公室使用者外)

農產品批發業
一般旅館業
國際觀光旅館
宗祠及宗教建築
特殊病院
施工機料及廢料堆置或處理
容易妨害衛生之設施甲組
容易妨害衛生之設施乙組
農藝及園藝業
農業及農業建築
公害嚴重之工業
危險性工業
(一)職業團體(除工商職業團體與仲裁機構以外)
(二)社會團體(除仲裁機構以外)
(三)政治團體

(三)文康活動中心
(五)其他文康設施





(二)酒店(營業樓地板面積不超過150平方公尺)




(十五)計程車、小客車租賃業
(十六)補習班(營業樓地板面積不超過200平方公尺)
(四)證券經紀業(含營業廳)

(六)營業性浴室(含三溫暖)



(七)計程車客運業、小客車租賃業車輛調度停放場










 

備註:
1.營業場所有關建築物之使用,仍應依建築法相關規定辦理。
2.工商職業團體為符合商業團體法或工業團體法之法人團體。
3.仲裁機構應依仲裁法成立。

 


 



汐止區大同路,勤樸大臻附近銀行、郵局

陽信銀行  汐止分行      新北市汐止大同路一段175號1~2樓(經緯大樓)

彰化銀行  汐科分行      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一段217號(華鎮生活家)

玉山銀行  汐止分行      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一段237(台灣科學園區)

華南銀行  樟樹灣分行  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一段276(世紀經貿大樓)

第一銀行  汐止分行      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一段280號(樟樹灣大樓)

土地銀行  汐止分行      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一段306之3號(亞太經貿中心)

第一銀行  汐科分行      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二段133號(遠東科技中心)

台灣銀行  汐止分行      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二段175(遠東科技中心)

國泰世華  汐止分行      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二段196(國泰人壽大樓)

中國信託  汐止分行      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二段210號(寰宇首席大樓)

星展銀行  汐止分行      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二段231、233號(甲山林天廈)

永豐銀行  汐止分行      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二段508、510號(百神米蘭大樓)

汐止樟樹灣郵局           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一段322號



勤樸大臻,售價每坪24~26萬元;租金每坪500~700元,請洽廠辦租售專家瑞光不動產
勤樸大臻0952-783-709李訢煒

 

 


 



台鐵汐科站對面的勤樸大臻-公車路線

605 公車              汐止-台鐵汐科站(勤樸大臻)-台北車站
605副公車           汐止-台鐵汐科站(勤樸大臻)-松山車站
668 公車              汐止-台鐵汐科站(勤樸大臻)-公館
629公車               汐止-台鐵汐科站(勤樸大臻)-南松山
711公車               汐止-台鐵汐科站(勤樸大臻)-圓環
藍22                    汐止-台鐵汐科站(勤樸大臻)-南港花園社區
F912B                 汐止-台鐵汐科站(勤樸大臻)-
F913                   汐止-台鐵汐科站(勤樸大臻)-
內科通勤專車7    汐止-台鐵汐科站(勤樸大臻)-內湖科技園區
1191                    基隆-台鐵汐科站(勤樸大臻)-中崙
955                      汐止-台鐵汐科站(勤樸大臻)-捷運劍南路站
919                      五堵-台鐵汐科站(勤樸大臻)-捷運忠孝復興站
1032                    基隆-台鐵汐科站(勤樸大臻)-板橋
1191                    基隆-台鐵汐科站(勤樸大臻)-中崙
2021                    瑞芳-台鐵汐科站(勤樸大臻)-板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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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室出租租賃技巧和注意事項

 首先,挑選合適的租辦公室服務。

  有人會問,這不就是仲介嗎?不是要收仲介費嗎?
  是的,不過收取仲介費都是在"成交"時才會收取,畢竟當您需要一個好的辦公室提出需求後,自己花時間找可能會花上大半年,但找仲介幫忙不但可以事半功倍,更可依據需求為您挑到更好的辦公室。
  一般每個仲介公司都會有擅長的地區、找更合適的辦公室、處理細節、協商;為企業爭取更多優惠等等。找合適、專業,最盡責的仲介才能最有效率的幫到您。

  再者,就是找辦公室出租之前需要明確幾個問題:

 

  1. 確認要尋找的辦公室出租的區域、地段、面積等需求,以及找辦公室出租的原因(例如擴張、換地段等)。
  2. 是否需要辦公室出租單元內帶裝修,有無座向要求,是否有忌諱?是否拒絕或者希望有同行在同一棟大廈裡?
  3. 需要辦公室出租入駐的時間,最好將這個及早告訴仲介,因為有不少辦公室出租會在空置前提前2-3個月通知,因此您現在的辦公室出租到期時間或者您需要進駐的時間需要告訴仲介;
  4. 整體預算,這個包含了辦公室租賃的大部分費用(租金、管理費、公證費、車位租金等)。


  您委托的服務機構掌握了以上4點的准確資料,您就等於至少節省了一半以上的時間了。

  另外,辦公室出租租賃跟住宅租賃很不一樣,其中關於各類型要求,也有一些約定俗成的常規:

 

  1. 辦公室出租一般要租至少一年以上,如果考慮半年或者幾個月的,除了商務中心,多半都是面積很小、價格較高的物件。租期超過三年的,一般業主需要評估,或者是需要一定幅度租金的遞增
     
  2. 辦公室出租的價格很多時候分為“未稅”與“含稅”,“含稅”即是租金內已經包含稅費,“未稅”則是不含。
     
  3. 管理費一般來說,通常包含公共部分的水電,維修保養、清潔衛生等等。但也有不少大廈會將管理費獨立,這點,專業的經紀人一般會主動提醒您。
     
  4. 辦公室出租的中央空調除少數是24小時供應外,大部分都是供應上班時間(多為8:30-18:30),另外加班需要支付一定的加班空調費。
     
  5. 辦公室出租內是不可以住宿(有商務公寓的除外),不可以明火。
     
  6. 停車費為包月計算,一般業主會提供車位出租,但為數不多。若進駐有員工需要車位需求,要找管委會協助
     
  7. 辦公室的租賃一般是先付兩個月的保證金+兩個月的管理費及一個月的租金(有些租期較長或金額較多的會做調整),也有部分業主要求三個月租金+三個月管理費作為保證金的,如果提前退租一般是不退回的,這點需要多注意。
    簽訂合約時即需付兩個月的租金+兩個月的管理費+首個月的租金費用,最重要的是,不要忘記還有"經紀人的佣金"哦

     
  8. 免租期一般要看業主的決定,可以跟經紀人討論,若為毛胚或是帶裝修需要多少免租期
     
  9. 合約簽訂:一般簽訂租賃合約會走一個流程:客戶預約--》帶看物件--》客戶相中,然後簽訂《租賃意向書》給屋主--》談妥條件價格--》預約時間簽訂合約。
     
  10. 商務中心的租賃合約一般會簽兩份:一份是地政局的備查用的,一份是補充協議。地政局的合約比較籠統,寫清楚租金、年限雙方蓋章簽字就可以了。


  另外,目前辦公室得租賃行情水漲船高,我們也需要注意幾點事項,其主要有以下的幾點:
 

  1. 不要輕易的相信網站或個人口頭報出的超低價,從而影響您對市場的判斷,導致經紀人出現被動的情況。最好咨詢專業的仲介經紀人出,能夠得到比較正確的租金價格信息。
     
  2. 企業找辦公室出租的核心需求需要明確的目的,如預算、到期時間等具體需求要明確;如果需求發生改變,需要及時的與仲介進行相應的溝通,從而避免延誤黃金時間。
     
  3. 對找尋的物件收費需要了解,以免在簽合同之後又出現額外的費用產生。
     
  4. 在爭取條件時,務必需要核對仲介及業主提供的相關文件,如委托書、意向書等重要文件。

 



「擬定臺北市大內湖科技園區次核心產業使用許可回饋規定細部計畫案」回饋規定計畫案

計畫緣起 

湖科技園區原為「內湖輕工業區」,前係本府於 74 年 1 月 15 日公告發布實施「擬訂內湖輕工業區附近地區細部計畫暨配合 修訂主要計畫案」,主要係將該區規劃為以供無污染、適宜本市未 來發展之輕工業區,園區採市地重劃方式,分 2 期整體開發,全區 於 84 年 2 月完工。 園區土地面積計 149.72 公頃,產業用地占 81.95 公頃。

又由 於早年本市土地使用管制採正面表列允許進駐項目,缺乏彈性因 應迅速變化之產業結構,為促使內湖輕工業區土地整體利用與發 展,本府於 79 年訂頒「臺北市內湖輕工業區輔導管理辦法」(以下 簡稱輔導管理辦法),對可進駐產業除參採本市對工業區土地使用 管制規範以正面表列使用項目方式,並輔以法條規定由產業主管 機關認定機制,保持產業進駐與土地使用之彈性。嗣為改善區位環 境引導產業進駐,復於 88 年 7 月 20 日修正輔導管理辦法。

 

隨著產業發展與變遷,並為解決產業經營所衍生之支援性與 從業人員日常生活所需之服務產業需求,本府遂依輔導管理辦法 第 4 條第 5 款規定,自 89 年起陸續 12 次公告放寬產業進駐項目 (含次核心產業),又 91 年本府為因應全球經濟發展及產業轉型的 需求,使工業區產業發展更多元化,於 91 年 7 月 26 日公告實施 「變更臺北市『臺北內湖科技園區』(原內湖輕工業區)計畫案」, 正式將內湖輕工業區更名為內湖科技園區,吸引產業鏈中研發設 計、行銷、服務等知識經濟產業進駐。

 

目前區內產業類別包含製造 業、資通訊、生技等高附加價值產業,國內外大型企業營運總部、 研發中心亦紛紛進駐,使內湖科技園區成為國內最重要之高科技 產業聚落。 內湖科技園區雖訂有都市計畫,但依輔導管理辦法第三條: 「本工業區之土地,限供本辦法使用。」,致使本市工業區土地使 用管制僅內湖科技園區訂定專法規範,其餘各區均按「臺北市土地 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規定辦理,或於都市計畫書之主要計畫及 細部計畫內載明核准使用項目及核准使用條件。 早年因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缺乏彈性,爰於 79 年訂頒臺北市 內湖輕工業區輔導管理辦法,以適時調整允許進駐產業別以反映 產業結構變化,立法有其脈絡。

 

然現今本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經過 歷次修法,已採較具彈性之負面表列方式,經評估全市工業區(產 業園區)土地使用管制應有一致規範,故應回歸本市土管管理,並 俟本計畫通過後,賡續辦理「臺北市內湖輕工業區輔導管理辦法」 廢止作業。 

 

另本府 91 年 7 月 26 日公告實施「變更臺北市『臺北內湖科 技園區』(原內湖輕工業區)計畫案」案內為內科產業發展需要,訂 定「經本府園區主管機關認定應依回饋程序辦理准予設立之產業。 3 相關回饋條件由本府另訂之」之彈性機制,後隨園區發展將區內就 業員工日常生活需要及一般事務所等產業需求項目增訂為次核心 產業項目,並建立使用回饋機制,使次核心產業得透過回饋程序進 駐園區,故於 92 年 12 月 30 日發布「臺北市內湖區科技園區次核 心產業使用許可回饋辦法」,後經擴大適用範圍,並參酌商業區通 盤檢討內訂定回饋規定之精神於都市計畫書內研訂大內湖科技園 區範圍內之次核心回饋規定,於 103 年 8 月 12 日公告「擬定『臺 北市大內湖科技園區次核心產業使用許可規定』細部計畫案」。

 

 前揭細部計畫案經本府產業發展局 109 年 9 月 1 日召開「內 科及南港軟體園區廠商座談會」時內科發展協會反映案內規範次 核心產業回饋金計算仍由本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核算,免委託開業 建築簽證,後經該處表示計算公式之ΔFA 值為申請建築基地實際 作次核心產業使用之建物容積樓地板面積,需以使用執照竣工圖 檢討實際使用面積並核算,故需經開業建築師或領有國家相關專 業證照人士計算簽證,經研商後ΔFA 值得以建物登記簿謄本面積 取代,符合回饋公式原意且面積計算於法有據,可減省申請者負擔 委託開業建築師或領有國家相關專業證照人士檢討之費用並縮短 申請作業時間,以達簡政便民之效。 為使內湖科技園區回歸本市土地使用管制及增加大內湖科 技園區回饋金公式之彈性,經檢討認屬經濟發展之需要,經爰依據 都市計畫法第 27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辦理本都市計畫變更。

 

以上內容轉自台北市政府都發局
詳細公告及內容請洽原單位
資校來源:https://www.udd.gov.taipei/exhibition/qgobmwh#article-17419


 



辦公室租賃-「租約公證」

一、何謂公證與認證

包括我國在內的世界上八十個以上的國家,公證與認證是國家予公證人的種職權,這種公證制度稱為拉丁公證制度,目前採用拉通公證制度的國定有歐洲各國(英國除外)及中國大陸(香港除外)、韓國、日本、美加部分洲。

  1. 公證是由公證人證明當事人間有某一種法律行為(如契約)或私權事實之成立或存在。
  2. 認講是由公證人證明其一特定私文書上的簽名或蓋章確實是由當事人本人所簽章;或證明私文書的正本與影本完全相符。
一般而言,對於現在及未來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或私權事實可以公證或認證其相關私文書;對於過去已完成的法律行為或私權事實則只能認證其相關私文書。

二、公證的好處


  1. 預防訴訟
  2. 強制執行(承租人如果沒有如期支付租金、期限屆滿沒有返還房屋、出租人沒有返還保證金,均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3. 堅強的證據力(法諺: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經過公證的事件,如無相反的證據,當事人任一方或第三人都應承認其效力,萬一將來涉訟,只要提出公證書或認證私文書,法院就根據它的記載作裁判。
  4. 免費的公證法律諮詢
  5. 促使當事人慎重行事:由於當事人須在公證人面前簽約,公證人依法會行使闡明權,說明公證後之法律效果,促使當事人謹慎考慮,避免輕率決定,事後反悔。
資料來源:律衡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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