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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室租賃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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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室租賃-「租約公證」

一、何謂公證與認證

包括我國在內的世界上八十個以上的國家,公證與認證是國家予公證人的種職權,這種公證制度稱為拉丁公證制度,目前採用拉通公證制度的國定有歐洲各國(英國除外)及中國大陸(香港除外)、韓國、日本、美加部分洲。

  1. 公證是由公證人證明當事人間有某一種法律行為(如契約)或私權事實之成立或存在。
  2. 認講是由公證人證明其一特定私文書上的簽名或蓋章確實是由當事人本人所簽章;或證明私文書的正本與影本完全相符。
一般而言,對於現在及未來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或私權事實可以公證或認證其相關私文書;對於過去已完成的法律行為或私權事實則只能認證其相關私文書。

二、公證的好處


  1. 預防訴訟
  2. 強制執行(承租人如果沒有如期支付租金、期限屆滿沒有返還房屋、出租人沒有返還保證金,均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3. 堅強的證據力(法諺: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經過公證的事件,如無相反的證據,當事人任一方或第三人都應承認其效力,萬一將來涉訟,只要提出公證書或認證私文書,法院就根據它的記載作裁判。
  4. 免費的公證法律諮詢
  5. 促使當事人慎重行事:由於當事人須在公證人面前簽約,公證人依法會行使闡明權,說明公證後之法律效果,促使當事人謹慎考慮,避免輕率決定,事後反悔。
資料來源:律衡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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