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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9

實價登錄不實!1600萬誆3200萬買賣都判刑

實價登錄造假時有所聞,一般認為登錄不實價格被抓到,頂多就是罰款,嘉義一位江姓地主以1600萬元賣掉土地後,和買方講好以3200萬元登錄,今年5月法院判決觸犯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買賣雙方均遭判處拘役。(延伸閱讀:以低報高守住房價 業者:房市公開的秘密)
高雄地院所屬民間公證人三民聯合事務所表示,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最重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個案買方、賣方因初犯,且自白犯罪,法官判處拘役數十日不等,得易科罰金,負責登錄的地政士則另涉及偽造文書罪,由檢察官另案處理。
 
根據法院判決,江姓地主在2017年委託施姓地政士出售名下嘉義市土地,蔡姓投資客等三人合資以1600萬買下,但要求地政士實價登錄申報時,須將成交價申報為3200萬,以利未來轉售時減省增值稅及取得較高額貸款。
 
施姓地政士告知江姓地主後,地主同意,雙方成交,施姓地政士在2017年4月,和蔡姓投資客等人到嘉義市一家銀行簽訂買賣總價為3200萬不實的不動產買賣契約書、不動產買賣價金安全信託契約書,由銀行辦理不動產買賣價金信託。
 
隨後由施姓地政士到地政事務所申請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並在2017年5月,以電腦上網到地政司實價登錄系統,登錄不實成交價格3200萬。
 
三民公證表示,法院判決並未說明不實成交價格為何曝光,實務上曾發生銀行稽查發現交易行情遠高於市價提出檢舉案例。不少人認為依最高法院73年臺上字第1710號判例,若聲明或申報,經公務員審查,並不涉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認為登錄不實被抓到頂多只是罰款沒有刑責。
 
法官特別說明,實價登錄僅形式上審核申報人之身分無誤後,即應予受理,地政機關並無實質審查權,賣方配合買方、地政士登錄不實價格,均為共同正犯。

資料來源: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12926/4130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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