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com

最新消息

  1. 首頁
  2. 最新消息

產業經濟新聞

返回
2019/09/05

資金回流 減稅效益擴大

財政部4日首度打破產創條例與海外資金專法二擇一適用的情況,如果是未分配盈餘做實質投資抵稅、有限合夥企業穿透課稅制,兩者皆能與資金專法優惠併用,等於投資效益可獲得兩次減稅效果。

不過,產創條例的一般研發、5G、智慧機械、天使投資人等投資抵減仍然只能和資金專法二擇一適用,本次並未放寬。

如果企業將2018年轉投資收益依循資金專法匯回,可讓原本稅率從20%降到8%,若有實質投資甚至可到4%。而公司匯回資金與境內所得如果用在投資擴廠後、若無分配股東情況,剩下的即為未分配盈餘,必須課徵5%稅負。

官員指出,未分配盈餘如果又用在二次實質投資,可依照支出抵減其5%稅負。換言之,資金專法可以讓企業匯回資金兩次投資各有租稅優惠,但不至於到零稅率情況。

海外資金專法在稅法上偏向於「一次性所得稅」概念,若企業未做規劃,其資金型態就會轉為公司帳上的未分配盈餘,後續再以此做實際投資,兩者並不衝突、自然可列為當年度未分配盈餘減除項目。

另外,經跨部會討論後,財政部考量到海外資金專法允許投資人做間接投資,也就是透過創投去扶植我國新創事業。

有限合夥穿透課稅搭配資金專法情況,指的是匯回資金先挹注到創投再到新創公司,而新創公司只要符合其規範,可享10年免徵營所稅,其盈餘依比例分配給投資人、列入個人「營利所得」計稅,等於新創企業稅負將大幅降低。

海外資金專法8月15日上路,首年回台享一次性優惠稅率8%、第二年為10%。財政部雖開放未分配盈餘與有限合夥穿透課稅等兩大項目,但其他項則無法同享優惠。

考量到資金專法稅率最低為4%~5%,如果又給予研發投資、5G與智慧機械、天使投資人抵減等條款併用,讓企業當年度再抵減營所稅5%,等於匯回資金瀕臨零稅率。相比之下,國內企業稅率反而較高,造成內外資稅率不平等,因此財政部暫不允許資金專法與其他優惠併用。

資料來源:
https://ctee.com.tw/news/tax-law/141202.html


瑞光不動產擁有堅強專業商用不動產仲介團隊,及區域內龐大的商業不動產物件,除了專業土地、廠辦、廠房仲介外,更提供商場、賣場、店面、商務中心等多類型收益型不動產,為大台北地區中最值得信賴的商用不動產顧問公司。在熟知所有工業不動產條件下,協助客戶快速輕鬆的找到優質辦公室空間;瑞光不動產除了是您企業商仲第一選擇外,更為您企業好夥伴!


目錄

  • 房地產新聞
  • 產業經濟新聞
  • 區域相關新聞
  • 園區快訊
  • 公司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