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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充電樁設置相關法規有條件放寬 有助完善電動車基建

充電樁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內政部日前鬆綁電動車充電樁設置相關法規,主要有兩大面向,首先是開放建築基地地面「退縮空地」可設置充換電站,其次是有條件開放充電樁可設置於地下三樓以下。此次法規鬆綁將有助完善電動車基礎建設。

內政部今年4月公告「戶外、建築物室內與公共場域設置電動車輛充換電站安全管理指引相關充電樁指引」,建議地下停車空間設充換電站設備、充電樁,應優先設置在地下一層,不宜設置在地下三層以下,但這項規定導致不少百貨業者叫苦。

內政部消防署官員表示,包括北市政府在內,地方政府與百貨業者曾反映,通常地下一、二樓是商場或美食街,停車空間多從地下三樓開始,若要設充電樁,很難符合安全管理指引,參考實務建議後,修正相關規定。

根據新規,在地下停車空間設置充換電站(設備、樁)時,優先設在地下一層,不宜設在地下三層以下,當地下一層及地下二層作為非停車空間時,則優先設在該建物地下停車空間起始最高兩層樓。舉例來說,A百貨B1、B2為美食街,B3為整棟停車空間最高樓層時,充換電樁就應建置在B3、B4。

同時,此次放寬設置區域還包括建築基地地面的「退縮空地」,過去規定電動車充換電站設於建築基地地面時,不可設置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車道及避難通路內。但考慮退縮空地性質與其他空間不同,因此開放「退縮空地」可設置充換電站,但與其他設置於地面的標準一樣,必須要距離基地境界線及建築物外牆開口3公尺以上。另外,充換電站用電原則要設置獨立電表,配合台電2022年3月1日前集合新建住宅得不適用專設一戶用電規範,這次新增「除外規定」,在2022年3月1日前已申報建造之集合住宅可免除規定。



資料來源:https://money.udn.com/money/amp/story/6710/9173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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